广西工商学校教育圆梦班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桂教基教〔2016〕31号《关于印发教育精准脱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激励我校教育圆梦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圆梦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教育圆梦班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教育圆梦班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奖励比例为教育圆梦班班级人数的20%。
第四条 教育圆梦班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二)学习成绩要求
1.根据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排名与操行分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总人数前30%,可以申请教育圆梦班励志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操行分成绩排名超出前30%,但均位于前40%,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教育圆梦班励志奖学金:
(1)国家、自治区技能竞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地市级技能竞赛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2)地市级以上(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获得者;
(3)学校学生技能竞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第三章 教育圆梦班励志奖学金申请与评审
第五条 教育圆梦班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教育圆梦班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与评定
第七条 学校建立以学工科、教务科、班主任为评审工作小组。
第八条 教育圆梦班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定工作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每年9月30日前,班主任根据教育圆梦班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组织学生进行公开评选,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教育圆梦班励志奖学金申请,并递交《教育圆梦班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校评审小组根据各班上报名单进行审核,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审批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认定奖励学生名单。
第五章 教育圆梦班励志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第九条 学生资助办每年10月30日前通过学校财务科将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获奖学生手中,同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条 教育圆梦班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国家法律,严禁抽烟、喝酒、购买奢侈消费品等高消费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学生资助办要建立教育圆梦班励志奖学金信息档案,将《教育圆梦班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附带证明材料、《教育圆梦班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公示表》及公示现场照片,发放凭证等材料一并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西工商学校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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