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二)资助比例:全区每年奖励10000名。
(三)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2000元。
(四)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要求:
(1)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2.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操行分成绩排名均位于前20%(学习成绩、操行分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学校自行确定);
(2)学习成绩排名或操行分成绩排名超出前20%,但均位于前40%,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自治区技能竞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地市级技能竞赛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②地市级以上(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获得者;
③ 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者。
(五)申请程序:每年10月30日前,中等职业学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申请。
(六)评审发放: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本校当年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2.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进行审定。
3.经审定的获奖学生名单须在校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中等职业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通过获奖学生个人银行账户一次性发放到其手中,同时颁发自治区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5.获奖学生确认领取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当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须在《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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